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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0/04/05
讓我照顧你系列二:都市托幼條件 原民父母難適應
記者:記者陳威任專題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隨著社會經濟結構轉變,越來越多原住民到都市發展,過著逐工作而居的生活,與原鄉托育資源相比,雖然都市的托育機構較充足,但缺乏因應都市原住民需求的幼托機構,加上收費昂貴,都市原民家長常有看得到但用不起的遺憾。

都市原民日益增加

根據行政院原民會2009年統計,原住民分佈的地區在山地鄉的人數佔全部的32.08%、平地鄉為26.12%、都會區則是41.80%,顯示都市原住民比例不斷增高。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遷居到都市的原住民,通常從事低技術、高危險性、臨時性的工作,收入不穩定,但支出卻大幅上升。原住民父母在有限的經濟能力下,難以提供子女充分的教養資源,容易產生原住民青少年偏差行為以及兒童課業的問題。

托育缺乏選擇空間

原住民父母工作多半不穩定,常需逐工作而居,更需要有人在父母到外地工作時,協助照顧孩子。

雖然都市的托育機構充足,但鮮少有針對原住民家庭特性而開辦的幼托機構,看似眾多的選項,原住民父母其實根本沒有選擇。

越來越多原住民到都市落地生根,他們的下一代多半都是在都市成長,對於部落及傳統文化感到陌生,原住民托育班正是彌補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在傳統文化上的不足,讓孩童從小認識自己的文化,發展族群認同。

此外,都市原住民工作不穩定,收入無法負擔昂貴的私立幼稚園學費,又由於工地的工作時間與型態,無法配合一般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家長早出晚歸,沒辦法準時接送孩子,如果家長要到外地工作,將無法分身照顧孩子,這時候就煩惱著到底要把孩子送到哪裡去。

法令違背原民觀念

原鄉地區絕大多數的幼托機構都無法取得合法立案,但因為沒有同業競爭、又多半位在偏遠山區,不見得會被檢舉及取締。但是設立在都市地區的原住民托育機構,一方面更直接面對法令限制,一旦做出成績,影響到週邊同業的招生,容易遭人檢舉取締,讓本來就屬於少數的都市原住民托育機構更加弱勢。

從部落遷居至都市的原住民族人,不論先來後到,都會幫忙彼此適應都市化的生活,就像傳統部落生活,這種以族人互助為前提的照顧方式,不是以商業的成本概念來經營,然而,現有的專業法規,卻與原住民強調「集體」、「族群」的概念背道而馳。

不以營利為目的

協助輔導都市原住民托育的至善基金會社工員林書玄表示,法令是用來規範業者,對於從事都市原住民托育的人來說,這份互助照顧比較類似社會福利公益性質的工作,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以規範業者的法律來規範公益,根本不合理。

「坊間的托育照顧,是把孩子和家庭切割,只注重孩子本身,一味讓孩子學這學那,但對於部落托育班而言,照顧的卻是一整個都市原住民家庭。」林書玄說,原住民托育要提供的,是因應原住民家長的情況,隨時調整對孩童照顧,做為一個家長信任的中繼站,讓家長能安心工作。

「不一定要修改現行法令,而是要了解這些都市原住民的托育中心,只要政府能夠認同,他們就能安心繼續做。」林書玄說,原住民的照顧模式與現行法規的衝突下,公部門該做的,不是急著去取締,而是要了解都市原住民托育的問題以及運作模式,找出一種互信的方式,而不是一開始就以一般標準來否定都市原住民托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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