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記者/作者: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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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海端鄉長當選人胡新一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案,更2審判有罪。台東縣政府25日表示,胡新一宣誓就職鄉長後恐將被停職,但可領半薪。對此,胡新一說,一切等就職後再說。
下屆鄉鎮市長即將在3月1日宣誓就職,台東縣政府民政處彙整當選人資料後發現,台東縣16名鄉鎮市長當選人中,海端鄉長當選人胡新一將面臨「就職即停職」問題。
海端鄉是台東縣所轄5個原住民鄉之一,鄉內以布農族為主,次有少數排灣族、卑南族、泰雅族、及阿美族等。
台東縣政府民政處長楊淑閔指出,胡新一因「有案在身」經內政部解釋,確定「符合停職」規定,民政處已提出「停職」相關作業程序。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尚未看到停職公文,原則上不會採取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宣誓即停職」模式,會等就職後「在適當時機處理」,不會立即將胡新一停職。
台東縣政府人事處指出,鄉長每個月全薪為新台幣8萬6,560元,如果被停職僅可領本俸的一半,也就是2萬7千餘元,若辭職就不支薪。胡新一表示,相關問題他會進一步請示有關單位解釋;至於是否請辭再選,一切等就職後再說。
胡新一涉嫌於民國89年擔任台東縣議員期間,詐領台東縣政府編列給縣議員的社團補助款2萬1千5百元,被檢察官起訴;1審被判處4年,上訴至更2 審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目前上訴中。依據地制法第78條第1 款規定,必須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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