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 迄  族群 主題   
 
台灣立報    2010/02/09
櫸木案判例 多元文化終出頭
記者: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近年來原住民不論是採集自然資源,或是在傳統領域上從事傳統活動,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法律,司馬庫斯部落的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透過這次最高法院所做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的判決,讓原基法不再只是裝飾品,讓人期待未來可能引發的蝴蝶效應。

2007年底,台東卡地布及鄰近卑南族部落舉行大獵祭,卡地布部落獵人遭森林警察驅趕搜身;2009年4月30日,花蓮磯崎部落的撒奇萊雅族人,到磯崎海灘挖採約616公斤的砂石自用,結果卻遭到海巡署磯崎安檢所,以「加重竊盜罪」移送偵辦。

事實上,原住民因為採集自然資源而觸法的案例屢見不鮮,雖然原基法明文保障了原住民從事非營利的採集行為,但由於多項現行法律尚未納入原基法精神,加上執法機關長期漠視原基法,才會造成這麼多爭議。

「在電影《阿凡達》中,有一句台詞叫做『I see you』(我感覺到你),原住民要的是平等,而不是同情。」詹順貴說,司馬庫斯櫸木案的判決,不只是司馬庫斯部落的勝利,對於後續案件也會有正面的影響。

詹順貴表示,最高法院針對櫸木事件判決書中,從多元文化的觀點來看,並以原基法作為依據,這是司法案件中,首度看到尊重多元文化,並引用原基法做為依據,由於是最高法院所做的判決內容,對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希望這樣的判決結果,能夠讓從事司法工作及行政工作的人,不要再本於漢人法律的想法及立場。」詹順貴說,相信這樣的判決,能夠做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參考依據。

此外,詹順貴也指出,根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關於原住民地區資源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規則。詹順貴說,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主管機關應該盡快制定規則,讓原住民有法可循,減少類似事件的爭議。
新聞網址:http://www.lihpao.com/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8,410,13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