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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21號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乳室,而且媽媽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業者不可以禁止和驅離否則將依法處罰。
餵母乳的陳小姐曾因找不到哺乳室而在外頭公開餵母奶,為了兒子也顧不得外人異樣的眼光。
但不是所有人都跟陳小姐一樣幸運,過去就曾有媽媽公開餵母乳,被業者趕離現場。衛生署統計國內產後一個月哺乳的比例從民國78年的5.4%到了97年提升到54.3%,基於保障婦女人權,行政院院會21號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文規定今後不得驅趕和妨礙媽媽公開餵母乳,否則將開罰。
除了公開哺乳,行政院還明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應該設置哺乳室,還要有明顯標示,但母乳協會認為在法令上各類型的公共場所都有了,包括公營事業的車站和其他的百貨業者等,但卻獨漏飯店業。
母乳協會表示,公共場所中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適合設立哺乳室,像是警察局和魚市場等,使用率相當低。因此,政府應該詳細調查使用人數,免得設立了沒人用,不僅辜負政策美意也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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