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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0/01/19
轉區長 內政部:和平.桃源鄉有資格
記者:【Djupelang/Ataw】
地點: 全臺 全部  


地方制度法修正亟具爭議的條文就包括現任鄉鎮長有條件的轉任區長,引起綠營抨擊是國民黨想要為年底,甚至2012年的總統大選綁樁的作為,不過拋開藍綠對決的爭議,如果就來看五都裡面的五個原鄉,其實目前只有兩個鄉長可以獲得轉任區長的機會。



地方制度法三讀通過.最受爭議的原鄉鎮市長直接轉任為區長也取得法源依據,不過並非所有的鄉鎮市長都可以直接轉任,其中第五十八條第四項限定要擔任山地鄉的區長,必須要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山地原住民,也都在臨時會中表決通過了。但是直轄市內現任鄉鎮市長要轉認為區長是有篩選的機制,地制法第五十八條中清楚寫到,若有下列情況的鄉鎮市長不得進用,也就是說只要有涉嫌貪瀆,並且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鄉鎮市長就不能轉任區長,另外只要有涉嫌選罷法賄選罪遭到起訴的鄉鎮市長同樣無法轉任區長,還有就是已經連任兩屆以及目前是以代理鄉長身分擔任鄉長的人員,同樣都無法轉任區長。



在這樣的條件下,台北縣烏來鄉和高雄茂林鄉因為原來的鄉長有案在身,目前為非原住民擔任代理鄉長.高雄縣那瑪夏鄉的鄉長已經是連任第二任,所以只剩下高雄縣桃源鄉和台中縣和平鄉長有機會直接轉任區長,其餘三個原鄉區長將由官派產生。



改制後台北烏來鄉、高雄那瑪夏鄉,茂林鄉即將產生第一批官派區長,尤其高雄山區是莫拉克颱風重災區,未來官派的新區長如何帶領災區重建,族人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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