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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0/01/13
政院組織法大修 一甲子首見 政院組織將由37個減為27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
記者:【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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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政府組織再造的「行政院組織法」,經過4、5個小時朝野協商後,終於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也將由37個減為27個,設立14部、8 委員會、3獨立機關及1行、1院,行政院新的組織架構將在民國101年實施,這也是自民國38年至今,首度成功推動組織再造。
  14部分別為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與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部。
  8委員會為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及客家。3個獨立機關為中選會、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1行的中央銀行,1院的國立故宮博物院。
  同時為了讓行政院在組織架構上能夠彈性運作,可依需求,在行政院內設專責機構。另外,政務委員也由現行5至7人增為7至9人,為特任。
  其中,科技部、文化部、環資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為新增。經建會與研考會整併轉型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並新設海洋委員會;體委會、國科會、經建會、青輔會、蒙藏委員會、原能會等都走入歷史。
  有新的組織架構,業務範疇也有所增減,其中經建會功能整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將研考會的功能轉型納入。
  也由於新的科技部、文化部、環境資源部的成立,經濟部與文通部業務也稍單純了點,像經濟部的水利署畫歸給環資部,經濟部也改名為經濟能源部,也就說有關能源政策,仍隸屬於經濟部。
  而交通部也因為改為交通建設部,進而將工程會併入,但是增加業務的同時,也將原本在交通部轄下的氣象、國家公園等也畫分出來,成為環境資源部的新業務。
  在朝野協商時,民進黨要求將金融產業畫歸財政部,但最後協商時,有關金融業務畫分並未列入行政組織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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