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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7/30
拍豐年祭要給備份 消保官︰可拒絕
記者:〔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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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原住民族各部落紛紛舉辦豐年祭,吸引遊客到場同歡,近日卻傳出有部落要將遊客拍攝的數位照片備份的糾紛,縣府消保官謝清泉強調,部落作法不符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遊客可以拒絕。



暑假期間包括排灣、卑南、魯凱及阿美族等都會舉辦豐年祭或收穫節,是遊客及攝影愛好者獵取鏡頭的好機會。



不過大批民眾拿著相機猛拍,影響慶典進行,總是讓各部落不堪其擾,因此今年就有排灣族部落要求遊客以身份證件換取攝影證,拍攝完畢後,部落還要求將照片備份,讓遊客覺得隱私受侵犯。



部落指出,曾有學者將在部落拍攝的照片集結出版商業攝影,讓許多當事人感覺很不受尊重,因此部落才會決議,遊客到部落攝影時,需換證並且要複製拍攝內容,且若用於商業用途,須事先徵求部落的同意。



謝清泉強調,原住民傳統舞蹈流傳已久,並非現在獨創,依著作權法不能主張享有「舞蹈著作權」;但表演者可享有「表演著作權」,不能以未來可能做商業用途、被侵犯表演著作權為理由,而將遊客拍攝的畫面備份或刪除,且恐涉及強制罪,遊客可以拒絕。



他說明,只要未作商業用途,遊客至部落參觀、拍攝屬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範疇,但若未來果真發生侵犯表演著作權的情況,受害的著作權人可依法追究行為人責任及請求損害賠償。



謝清泉表示,除請原住民族行政處等單位與部落溝通協調,以免影響推廣原住民文化觀光產業及商機,遊客在參與部落活動時,也應避免全程錄影,以免牴觸「合理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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