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喊部落要生存口號,來自宜蘭南澳德卡倫部落族人,24號前往台北高等法院,針對台泥和平廠設置廢棄物焚化爐,提出行政訴訟。
就是因為位在花蓮秀林的台灣水泥和平廠,跟花蓮縣環保局簽訂BOO契約,代燒花蓮縣境內垃圾,並設置再生資源利用中心。
去年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但過程備受質疑。
律師指出,這是一個新的開發計畫,不應只是花蓮縣環保局跟台泥雙方認定,進行環境差異分析,而是要向中央環保署,申請較全面且嚴謹的環境評估,來審查開發對環境的重大影響。而讓族人不滿的還不只這一項。
雖然屬於宜蘭縣,但僅有一橋之隔的澳花村,並未收到台泥跟花蓮環保局的說明,族人表示,是到後期幾乎定案才邀請族人參與會議。
為什麼明明在生活圈內,卻沒有諮商同意權相關程序?原民會指出,當時行文給花蓮縣府及環保署,並透過疊圖分析,都認定焚化爐開發處屬私有土地,不屬於諮商同意權行使範疇。
另外原民會也特別向兩方縣府提到,在未來計畫的回饋或是共管機制中,必須將澳花村納入。但現在族人期盼的,就是希望停止代燒垃圾計畫,還給部落乾淨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