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山原立委簡東明,2016年選舉期間被控賄選案,法院一、二審都判有罪,但更一審大逆轉,認定發給輔選幹部、選舉工作人員的是工作費,並非賄款,改判無罪;今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簡東明無罪定讞,
如今無罪確定,簡東明仍然表示無奈,最難過的還是牽連到自己家人以及工作團隊。
因為賄選案簡東明跑了4年法院,不但健康跑出問題,政治生涯也被迫結束,他認為司法體系要徹底檢討。
接下來簡東明除了回老家獅子鄉,也會輔佐當議員的兒子,繼續為族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