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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一個也不能少--從原住民人權看婚姻平權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身心發展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活動地點:花蓮縣 壽豐鄉  池南村池南路一段28號

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一直以來都在抗拒西方殖民主義的各式思潮,近代的性學研究亦不例外。如同哲學家Focault所指出,用性傾向來界定個人,提出同性戀的身分概念,是十八世紀之後才有的新發明。然而,以保守基督教右派為主的反同論述,倡議性別二元,以聖經為其背書,假借宣教的名義殖入部落,亦是道道地地的西方產物。

隨著2013年多元成家及其後同婚立法爭議的延燒,在台灣處於弱勢的原住民,卻次次在反同婚的社會動員中,不辭路遙,包遊覽車跑到凱道來現身。相較於勞基法、服貿條例等,台灣的原住民為什麼會認為這是「我們的」議題?又是如何遭動員,來參與這一場看似「他們的」戰爭?

為了與漢人的「同志」作區隔,排灣族性少眾傾向以「姐妹」來互稱。不少「姐妹」一針見血地指出,基督宗教作爲一個文化殖民的載體,在反同運動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基督宗教被視為一個『完全神聖』不可以被挑戰、不可以被討論、不可以被質疑的『宗教』時,我就了解到這個殖民有多麼的深刻 ── 我們也彼此監督著,誰違反了這個遊戲規則。」不單教會淪為社運串連的平台,僵化的信仰教導更被內化,以致於「今天原住民同志淪為大家攻擊的對象,而更難過的是,拿著標語的人可能就是同志本身,或是這些同志的親人」!

「原住民沒有同志」、「同志違反部落傳統文化」這樣的說法究竟反映了多少真實?當原住民社會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來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及文化權的同時,「姐妹」們又該何去何從?該解殖的對象,究竟是有著僵化性別概念的保守基督信仰,還是教會內外的原住民同志的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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