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國內原住民族藝術創作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藉以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藝術發展及建立國際文化交流管道,並依據本中心與澳洲北領地藝術育成中心(Artback NT)
簽署之「臺澳藝術家駐村交流計畫合作備忘錄」辦理。
一、資格:
1.具備原住民身分,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非一般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學生)。
二、類別:不限,以跨領域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影像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等,三年以上之相關創作資經歷,且曾舉辦個展、聯展、出版、發表或聯合演出者。
三、進駐方式:
自2018年1月起至12月止,台灣與澳洲藝術家各1人進行駐地創作,2018/6-8
月間於台灣駐地、2018/9-10月間於澳州駐地。需有與澳洲藝術家共同(或分別)創
作之可能準備。
四、進駐地點:(2018/6-10月間分別於台灣及澳州駐地創作)
1.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或鄰近原住民族部落
2.澳洲-北領地及查爾斯達爾文大學等地區。
五、駐村創作經費:
1.台灣原住民藝術家赴澳洲駐村創作:機票、創作材料、保險、生活費(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
2.台灣原住民藝術家駐園創作:經費為新台幣27萬元。配合本中心大山地門地區藝術創作計畫辦理,參與徵件之藝術家請填妥2份表格資料一併送審。
六、徵件時間:107年1月10日起至2月28日下午17時正止。
※徵件相關簡章及表格資料如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