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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2017.06.30
「說我想說的」106年度原民大平台影片徵選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電影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活動地點:台北市 南港區  重陽路120號5F

ㄧ、緣起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本著服務族人與資源分享的理念,將展開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平台,只要您願意提供您所珍藏的影片,即有機會公開播放供人觀賞。 二、目的: 部落二三事,關心大小事!原民大平台,說我想說的!透過影像真實呈現與紀錄、凝聚屬於我們自己的共同記憶與情感。

三、參選資格: 年滿18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原民或非原民身份皆可。

四、徵選主題: 作品內容不論是家庭、學校、教會、部落發生的生活趣事、人物故事或文化祭儀類的皆可。題材不限,型式也不拘,紀錄片、紀實類或其他型式皆可, 片名自訂(結合族語為佳)。

五、影片規格 :影片規格不限,只要內容符合製播規範。

六、影片長度:影片長度不拘。

七、徵片時間暨截止日: 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五)下午5時止(上傳連結至http://titv.ipcf.org.tw/program-238)。

八、參選應備文件: 參選者需填妥本會提供之報名表乙份及企畫大綱一式10份暨電子檔乙份。。請依前述委託項目分別撰寫企畫大綱。企畫大綱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影片名稱:片名自定。

(二)影片內容:說明影片內容。

九、評選辦法: 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評選步驟分初審、複審。

(一)初審審查:由工作人員審查,參選應備文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二)複審:由評選委員會進行影片評選作業,評選委員將根據原住民文化貼近性、題材創新的吸引力、說故事的能力以及未來播出之可行性等,擇優錄取。

十、評選標準:
N0 評選項目 配分
1 原住民文化貼近性 25%
2 題材與內容 50%
3 播出之可行性 25%
十一、獎勵辦法:一經本會錄取,將於本會原民台露出機會。本案為無償合作,影片經評選入選後,另簽定播映合約。
十二、權利及義務: (一)獲選之影片本會享有播映權,播映期限另於合約載明。 (二)獲選作品應為參選者創作之作品,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著作之部分,需先取得版權所有者之授權。 (三)參選作品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益,否則概由參選者負法律上應有之民刑事責任,如因而使本會遭受損害時,應由參選者負責賠償。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本次參選作品需為「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競賽且獲獎」之作品。
參選者須確實詳細參閱競賽辦法且同意相關規定,並保證所有填報資料正確無誤。日後若涉及版權糾紛,參選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四、本會連絡方式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聯絡電話:原視節目部 (02)2788-1600分機317杜小姐、分機342林小姐
本會地址: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F。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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