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原住民族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中心主要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各項原住民族諮詢服務。 (二)提供原住民族各項研習之場所。 (三)提供原住民族社團開會、聯誼及展演之場所。 (四)提供原住民或團體展示原住民族文物及手工藝品之場所。 (五)提供其他團體辦理公益性福利服務,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服務推展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