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7.02.10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2、第5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學術研究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原民教字第1060006329號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三點、第四點附件二、第五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三點、第四點附件二、第五點附表一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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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二、第五點附表一修正規定
三、獎勵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 深造教育: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二) 學術專門著作:各學門領域經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且未獲本會其他同質性之獎助者。但經委託研究所完成之著作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三) 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專利權者。
(四) 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五) 體育傑出人才:參加賽會競賽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2、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3、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4、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5、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9、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目之賽會):
(1) 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 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三名。
(3) 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 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 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前項各款項目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申請人同時申請二件以上獎勵者,擇一予以獎勵。
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025/ch02/type2/gov13/num3/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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