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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7.27
修正「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規資訊  
地點 屏東縣 全部    
發佈機關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法規內容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縣副縣長兼任,
    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教育處與原住民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
    列人員兼聘之:
(一)本府行政代表四至六人。
(二)民間團體代表四至六人。
(三)各教育階段別代表六至八人。
(四)學者專家三至四人。
(五)原住民族群代表一至二人。
    前項委員任一單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具有原住民背景之委員亦不得
    少於二分之一。

相關連結 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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