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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7.07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原民教字第1050039422號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相對編列分擔款,其補助比率如下:
(一) 財力分級第一級:最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二) 財力分級第二級:最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八十。
(三) 財力分級第三至五級:最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九十。
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26/ch02/type2/gov13/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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