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預告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四十七條之一。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三、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21370分機748。
(四) 傳真:(02)27757745。
(五) 電子郵件:jcyang@moeabo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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