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三、「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 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 電話:02-23515441分機658
(四) 傳真:02-23217661
(五) 電子郵件:service@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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