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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2.26
核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原民社字第10400066912號
核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如下:

一、 「免繳代金」之起迄日期,應自本法第四條或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函請各級主管機關推介之函文送達日起,至各級主管機關推介人員名單之函文送達日止。惟衡酌公務機關辦理人事更迭事項所需之合理作業期間,於各級主管機關推介人員名單之函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本於誠實信用原則,亦免繳代金。

二、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35/ch02/type2/gov13/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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