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5.02.04
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第 3 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 6 條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G&id=111553&k1=%E5%8E%9F%E4%BD%8F%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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