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原民人字第10300193612號
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第一點、「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第一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2年1月2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0920003406號函發布下達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0960027921號函修正下達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1030019361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等相關措施,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87年3月3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7)原民人字第9700305號函訂定下達
中華民國90年2月19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90)原民人字第9002066函修正下達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0990066484函修正下達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10300193612號令修訂發布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求委員之遴聘公開、公平、公正,特依本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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