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原民經字第10300243832號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第一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82年7月24日臺灣省政府府民胞字第066505號函頒布
中華民國82年12月7日臺灣省政府府民胞字第16817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8)原民企字第881028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並自88年7月1日實施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原民經字第1030024383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育原住民保留地森林資源,維護國土保安,加強輔導原住民育林及保林,以發揮森林公益效能,保障住民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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