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原民教字第10300253342號
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0年8月3日台(九十)原民教字第9010262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原民教字第0950006255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原民教字第097000845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原民教字第0990020695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原民教字第10300253342號令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自費赴國外留學之原住民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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