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3.06.23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30117844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日期: 103.06.23 主 旨: 修正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語文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點、第十四點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語文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內文: 六、語文會分下列二組,由本會委員依其專長領域參與其中一組,其任務編組如下: (一)教材編纂與教學組。 (二)研發及評鑑組。 以上各組設組長一人,於各組第一次會議時,由委員互選產生之,負責主持其分組會議,各組得設工作小組。 十四、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