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7.16 發文字號: 中市原文字第103000613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日期: 103.07.16 主 旨: 修正「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輔助原住民非營利組織推動各項經費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第二點、第十六點,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輔助原住民非營利組織推動各項經費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輔助原住民非營利組織推動各項經費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 原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輔助原住民非營利組織推動各項經費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 法規內文: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十六、受補助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或其它設備之適當位置標明「臺中市 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