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8293B號
修正「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
部長 蔣偉寧
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五項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十二條
原住民五歲幼兒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申領就學補助者,除不適用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籌措財源,增加補助額度或擴大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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