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3.04.10
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族群語言、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教育部
法規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補登)
原民教字第10200133391號
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
廢止「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任委員 孫大川
Paelabang danapan
部  長 蔣偉寧

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73/ch02/type2/gov13/num1/Eg.htm
備註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補登)
原民教字第10200133391號
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
廢止「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任委員 孫大川
Paelabang danapan
部  長 蔣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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