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原住民族事務之特殊性,司法院自明(102)年1月1日起於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法務部於101年06月01日函令各檢察機關應視轄區內案件量,酌予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