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升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教育部於101年7月20日以原民教字第10100328414號及臺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修訂發布,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詳情請見相關連結之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