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8.05.08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作業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社會關懷、身心發展、法規資訊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照顧原住民學生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因家庭因素,致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特 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並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受理機關:

原民會

四、申請資格:

非低收入戶,且家庭遭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致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私人企業行號或慈善機構相同補助者。

五、補助期間及額度:

  1. 每人每月補助最高新台幣500元整,每學期補助4.5個月,並核實補助。但當年度經費不足時,依申請先後順序(即原民會收文時間)為準。
  2. 學期中復學或轉學者,補助其實際應繳納費用,不得重複申請;休學者應退還剩餘補助。

六、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準備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 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一)。
  2. 學生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但原民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七、作業流程:

  1.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備齊文件後,送請就讀之學校彙整轉送原民會。
    • 就讀學校應造具請領清冊(格式如附件二),連同第六點之文件及領據(格式如附件三)函送原民會。
  2. 核發程序:經原民會審核通過後,採集中支付方式,逕將補助款匯入就讀學校指定帳戶內,並函復學校轉知申請人。

八、本補助經費由本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至經費用罄為止。

九、本作業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29C3004-20080508&RealID=29-0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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