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0.02.02
99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部落發展、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標 ﹙一﹚協助部落藉由「學習」與「創新」的部落營造過程與經驗,建構部落永續發展之基礎條件。 ﹙二﹚尊重部落傳統社會組織結構,重新建構部落(社區)組織運作機制,培育部落營造人才,並凝聚部落共識,建構自主發展機制,培養自治實質能力。 ﹙三﹚協助部落在傳統生產方式與現代市場經濟之間,發展部落自主的產業模式,活化部落生活條件。 ﹙四﹚促進部落居民在地就業機會,建立部落居民參與自主營造之支援網絡。 三、實施期間:自計畫頒布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四、實施地區 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五、主(承)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承辦機關:各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三﹚輔導單位:專案管理中心及各區部落營造中心 六、補助項目 為協助部落建構整體發展的基礎,本計畫鼓勵部落依據景觀環境、人文特色等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共同詮釋環境永續發展的概念,創造部落永續發展的新經驗。 ﹙一﹚提案整體原則: 1、著重多數居民自決參與,在居民普遍認同的基礎上,推動部落整體發展計畫。 2、依據部落人文條件及發展特色,建構文史調查基礎資料,推展部落產業發展(轉型)有關之研發或技術提升的培力。 3、以部落傳統素材與工法(工藝)為基礎,採「僱工購料」之方式,進行傳統建築之復振與傳承,進而推動部落環境永續發展有關之研發(改造)工程。 4、強調「小地方,好場所」之概念,以「自發性、參與性、組織性」、「生態、自然、樸質、少水泥化」、「環境整頓、清潔舒適、簡易綠美化」為基本原則,引導部落進行環境改善工程。 5、結合環境景觀與產業發展之研發或技術學習,研擬相關就業機制、組織運作及人才培育計畫。 6、部落宜先建立組織、技術及產品後,再建構拓售相關工作。 ﹙二﹚補助計畫項目:(詳細內容請參照相關連結) 1、賡續輔導之部落: 執行計畫項目應包含下列三項計畫項目,分項執行計畫可依部落狀況自行選擇。 2、新提案申請之單位: 應依部落條件、需求及實務經驗,選擇下列計畫項目至少1項以上執行,選擇項次4~6計畫項目執行之單位,以結穗型為提案類型始得選擇,並應具備執行社區營造實務經驗並提出具體成果者。 ﹙三﹚就業基金 1、遴選部落營造員(1人) (1)辦理下列工作: A、 支援部落推動提案計畫結案核銷之相關工作。 B、 協助宣導政府福利措施及辦理本會、各縣政府交辦之其他事項。 (2)經費額度及支用方式:最高補助42萬元,其中人事費用不得低於工作計畫經費85%,其餘為行政管理費。 2、促進部落短期在地就業 (1)辦理下列工作: A、 組成工班協助推動部落營造計畫、辦理河川(溪流)生態整治及部落環境、花草、林木美化、整理維護或部落守望相助(社區巡守)等工作。 B、 推動辦理部落廚餘資源回收再利用。 C、 協助推動部落生活照護計畫,成立部落照護志工。 (2)經費額度及支用方式:最高補助50萬元(99年度獲選之部落將依計畫經費酌予調整本項最高經費配置),其中人事費用85%,行政管理費用5%,材料費10%。(※部落守望相助、社區巡守隊、護溪巡守隊所需之相關設備與配備,應向相關部會申請或由部落自行購置,不得列於計畫經費概算內。) 九、補助對象與申請之資格條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80F013141CEA473F&DID=0C3331F0EBD318C29039A3A1DED696E8
備註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標 ﹙一﹚協助部落藉由「學習」與「創新」的部落營造過程與經驗,建構部落永續發展之基礎條件。 ﹙二﹚尊重部落傳統社會組織結構,重新建構部落(社區)組織運作機制,培育部落營造人才,並凝聚部落共識,建構自主發展機制,培養自治實質能力。 ﹙三﹚協助部落在傳統生產方式與現代市場經濟之間,發展部落自主的產業模式,活化部落生活條件。 ﹙四﹚促進部落居民在地就業機會,建立部落居民參與自主營造之支援網絡。 三、實施期間:自計畫頒布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四、實施地區 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五、主(承)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承辦機關:各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三﹚輔導單位:專案管理中心及各區部落營造中心 六、補助項目 為協助部落建構整體發展的基礎,本計畫鼓勵部落依據景觀環境、人文特色等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共同詮釋環境永續發展的概念,創造部落永續發展的新經驗。 ﹙一﹚提案整體原則: 1、著重多數居民自決參與,在居民普遍認同的基礎上,推動部落整體發展計畫。 2、依據部落人文條件及發展特色,建構文史調查基礎資料,推展部落產業發展(轉型)有關之研發或技術提升的培力。 3、以部落傳統素材與工法(工藝)為基礎,採「僱工購料」之方式,進行傳統建築之復振與傳承,進而推動部落環境永續發展有關之研發(改造)工程。 4、強調「小地方,好場所」之概念,以「自發性、參與性、組織性」、「生態、自然、樸質、少水泥化」、「環境整頓、清潔舒適、簡易綠美化」為基本原則,引導部落進行環境改善工程。 5、結合環境景觀與產業發展之研發或技術學習,研擬相關就業機制、組織運作及人才培育計畫。 6、部落宜先建立組織、技術及產品後,再建構拓售相關工作。 ﹙二﹚補助計畫項目:(詳細內容請參照相關連結) 1、賡續輔導之部落: 執行計畫項目應包含下列三項計畫項目,分項執行計畫可依部落狀況自行選擇。 2、新提案申請之單位: 應依部落條件、需求及實務經驗,選擇下列計畫項目至少1項以上執行,選擇項次4~6計畫項目執行之單位,以結穗型為提案類型始得選擇,並應具備執行社區營造實務經驗並提出具體成果者。 ﹙三﹚就業基金 1、遴選部落營造員(1人) (1)辦理下列工作: A、 支援部落推動提案計畫結案核銷之相關工作。 B、 協助宣導政府福利措施及辦理本會、各縣政府交辦之其他事項。 (2)經費額度及支用方式:最高補助42萬元,其中人事費用不得低於工作計畫經費85%,其餘為行政管理費。 2、促進部落短期在地就業 (1)辦理下列工作: A、 組成工班協助推動部落營造計畫、辦理河川(溪流)生態整治及部落環境、花草、林木美化、整理維護或部落守望相助(社區巡守)等工作。 B、 推動辦理部落廚餘資源回收再利用。 C、 協助推動部落生活照護計畫,成立部落照護志工。 (2)經費額度及支用方式:最高補助50萬元(99年度獲選之部落將依計畫經費酌予調整本項最高經費配置),其中人事費用85%,行政管理費用5%,材料費10%。(※部落守望相助、社區巡守隊、護溪巡守隊所需之相關設備與配備,應向相關部會申請或由部落自行購置,不得列於計畫經費概算內。) 九、補助對象與申請之資格條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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