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6.01.27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環境生態保育、災害防救、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總統府
法規內容

第 7 條 為加速取得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需用地,其涉及都市計畫之變更者,得於必要時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迅行變更或逕為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執行本條例計畫所涉及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於審查土地變更申請案時,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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