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 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具原住民身分,因患有結核病而於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國結核病患 資料庫登記列管之個案經治癒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完治獎金。 三、本要點之完治獎金為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四、申請及作業程序: 原住民結核病患自完治登記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 戶籍謄本影本,向各地衛生所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各地衛生 所每月彙整請領清單並檢附個案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及完治證 明,送本會審核,經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結核病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符 合完治條件者,核撥各地衛生所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