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6.12.27
教育基本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總統府
法規內容

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 扶助其發展。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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