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8.04.2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傳統技藝/工藝、文史資產、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永 續發展,提升其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藝產業:指從事工藝創作、設計、研發及生產製作之產業。 (二)傳統工藝精品:指維持以原住民族傳統工藝素材及技法所製作之高 品質工藝手工製品。 (三)現代工藝精品:指保有原住民族傳統工藝文化精神,以現代素材及 技法,或結合傳統與現代兩種素材及技法所製作之高品質工藝製品 。 三、本要點之認證類別如下: (一)傳統工藝精品 1.染織類。 2.雕刻類。 3.陶瓷類。 4.手工飾品類。 5.竹藤草編類。 6.綜合材質及其他工藝類。 (二)現代工藝精品 1.染織類。 2.雕刻類。 3.陶瓷類。 4.飾品類。 5.竹藤草編類。 6.綜合材質及其他工藝類。 四、本要點之申請人資格: 在臺灣設計、製作及生產工藝精品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 五、符合第四點規定之申請人,得就其擁有著作權之產品,應檢具下列資 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產品資料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三)戶籍謄本正本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影本一份。 (四)其他相關參考資料一份。 六、本要點審查程序及標準: (一)審查程序: 1.本會應就申請人檢具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資料不備或資料不符 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 本會不予受理。 2.本會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族代表就申請文 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就產品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由本 會頒發證書。 (二)審查標準: 1.傳統工藝精品認證審查標準如下: (1)技藝展現:百分之四十。 (2)文化特色:百分之四十。 (3)造型創意:百分之二十。 2.現代工藝精品認證審查標準如下: (1)市場行銷:百分之三十五。 (2)文化特色:百分之三十五。 (3)造型創意:百分之三十。 七、申請人經審查通過後,由本會授予證書及標章,並刊登政府公報或發 布新聞。 八、標章使用範圍: (一)通過認證者以貼紙、標籤、直接印刷或其他方式載附於認證產品本 體。 (二)通過認證者使用於以認證產品為主體標的之廣告、海報、型錄、說 明書、包裝、傳單、展示或其他宣傳媒體。 (三)標章應依標章管理原則使用(如附件三)。 九、已取得證書及標章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 撤銷或廢止證書及標章使用權: (一)將標章使用於認證以外之產品。 (二)認證產品已修改而顯異於原產品。 (三)認證產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並經依訴訟程序判決確定者。 (四)私自轉讓標章之使用授權。 (五)未依標章管理原則規定使用標章。 (六)作虛偽或誇大不實之宣傳者。 (七)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顯有妨害者。 (八)其他情節重大不符本要點規定之情事。 十、取得認證之產品,本會得酌予提供相關獎勵措施(如附件四)。

相關連結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5811&KeyWordHL=&StyleType=1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731,42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