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9.11.2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就業服務、工作權益、技職培訓、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規內容

七、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參訓學員未取得學習結業證書(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核發學分證明)或缺課超過總訓練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不予補助。

相關連結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lsid=FL04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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