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 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 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 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 第一項口試,內政部得協調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