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1999.06.30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設置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承受臺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業務, 特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以以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辦公室各項事務;副主任一或二人 ,襄助主任執行本辦公室各項事務;均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法定員額及暫行編制表所 定員額派充之。 三、本辦公室設六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經濟開發、金融業之發展、經濟事業發展基金、文化產業推展中心與工商 業經營之規劃、研議、協調及輔導等事項。 (二)原住民產業發展、觀光事業、農林漁牧獵業、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生態保育 與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訓練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輔導等事項。 (三)原住民保留地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經營、保育之規劃、協調、督導,原住民 保留地由非原住民使用之土地處理相關配合、原住民土地相關法規之研議、規劃 、協調及輔導等事項。 (四)原住民住宅、部落及社區生活環境設施改善之規劃、協調及督導等事項。 (五)原住民地區整建原住民部落新風貌、聯絡道路、排水、簡易飲水設施、多功能活 動中心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輔導等事項。 (六)辦理本辦公室有關人事、會計、秘書、總務、研考、政風等事項。 (七)其他本會交辦事項。 四、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會法定員額及暫行編制表所定員額派充之。 五、本辦公室應依本會分層負責授權規定行使職權,並以本會名義對外行文。 六、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原列相關預算支應。

相關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2.jsp?LawID=A040350001001000-19990630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389,49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