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管理及監督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 基金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核定;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本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五條,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基金會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