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各族群都嚴守一夫一妻制,不允許重婚,也禁止同姓和近親結婚,並區別正式的婚姻與苟合。尤其是泰雅族,對於未婚男女的私通都會加以嚴厲制裁。雅美族和阿美族的婚姻採自由制。阿美族的女性雖有選擇丈夫的權利,但仍需得到家人的許可,並聘請媒人說親。其他族群多半由家長作主結婚。
一部份鄒族和布農族都盛行交換婚姻。例如甲家的男孩娶了乙家的女兒,乙家的男孩便娶甲家的女兒。這時甲家的女兒如果年齡幼小,乙家便贈送黑布和酒肉,締結婚約,待其成長後,再舉行婚禮。有時亦有指腹為婚者。這兩族夫妻的年齡往往相差懸殊,就是這個原因。
賽夏族則有妻子的兄弟娶丈夫姊妹的奇特風俗。泰雅族、布農族、排灣族和部分鄒族,在結婚時會舉行搶新娘的儀式。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也依族群而異。有些贈送物品,有些贈送現金。鄒族在締結婚約時,贈送大約一匹的黑布。舉行婚禮後,丈夫隨著妻子留在岳父家,幫忙農耕、砍柴等工作,少則二年,長則五、六年。這種工作的用意是代替聘禮,直到第一個小孩出生,多半就把妻子帶回自己的家。
生育
一般家庭重視男孩的出生,但撫養時並沒有重男輕女的現象。他們相信生育是神的旨意,相信天上存在授子的神,所以列出種種禁忌。婦女在懷孕期間,不懂得生理和精神上的禁忌,就像平常一樣勞動;直到臨盆的日子,也不放下農耕、紡織或炊事等日常工作。她們相信運動可以幫助順利生產。他們相信,丈夫要嚴守禁忌,謹言慎行,家人和旁人要避免與孕婦談論兇事、不淨或刺激情感的話題,這算是一種胎教。
他們用竹片或芋葉把臍帶切斷,男孩的臍帶收藏在彈藥囊,女孩的臍帶收在紡織機裡,這是一般的習慣,亦有棄之不顧者,有些婦女在臨盆時,男性家人和丈夫必須躲到屋外預先造好的小屋裡,在嬰兒臍帶掉落之前,分開寢食。
產婦分娩之後,大概過了一兩天到三、四天,便開始從事普通的勞動。他們認為一胎一子是上天的法則,所以把雙胞胎視為禽獸,是產婦或家人不遵守古訓所受到的神罰,雙胞胎乃是不祥之兆。
命名
命名的時間並不一定,有些在生產的當天或四、五天內,也就是臍帶尚未脫落時命名。賽夏族在四、五天後命名,其他大約在五天左右。有些地方是長子一出生就立刻命名,其他孩子等到會吃東西才命名。不論父系或母系制度,大都由父母親來命名。名字的選擇是命名者的責任。有些地方依照慣例,賦予一定的名字;有些雖然命名自由,但範圍受到相當限制;或名字上沒有禁忌,卻基於習慣而避用某些名字。這些避用的名字,大致上是父母兄姊之名,所以一般不取同名。
命名的方法不一定,最常見的是繼承祖先的名字。但阿美族有依出生當時在族人之間所發生的事情而取名字的風俗,例如釀酒時取名為帕亞(酒),捕魚時取名為布蘭(魚),收割小米時取名為拜衣(山米),椿米時取名迪普斯(米)等等。
※以上摘錄自
臺灣蕃人風俗誌》 ,鈴木質原著,臺北市 : 武陵, 1991。
中心館藏:
‧《高山族風俗誌》,許良國、曾思奇編著,北京市:中央民族學院出版,1988。
‧《台灣風俗誌》,片岡嚴著,臺北市:南天書局,1994。
‧《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夏本奇伯愛雅著,臺北市:臺原,1994。
‧《台灣布農族風俗圖誌》,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著,臺北市:常民文化出版,1995。
‧《島民‧風俗‧畫:十八世紀臺灣原住民生活圖像》,蕭瓊瑞著,臺北市:東大,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