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07年11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函送本府,1式16份
二、應檢附資料: 1.計劃書。 2.環境安全自我檢核表。 3.立案證書。 4.自籌款證明、設備調查表、計畫負責人符合進用資格證明文件。 5.照顧服務員符合進用資格證明文件。 6.服務老人名冊。 7.財產清冊。 8.負責人(理事長當選證書)
三、說明會時間:107年11月13日下午1點30分假本縣原住民文化會館3樓召開
四、計畫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