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6年4月10日前彙整並發文(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個人比賽」請填附件一;「團體」請填附件二)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附件三)(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領據(附件四)。 5、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 三、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洪偉毓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