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及競賽規程
壹、宗旨:
一、發揚原住民傳統射箭競技,推展全民體育。
二、培養原住民積極進取之精神並提倡射箭運動風氣、強健體魄。
三、藉活動促進各族群間射箭技能及友誼,提昇族群生活品質,更進一步發展、活絡地方產業。
貳、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各原住民社團、本縣各級學校、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肆、比賽日期:105年10月29日(星期六)
伍、比賽地點: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館旁廣停用地
陸、參加比賽對象:設籍花蓮縣並對原住民傳統射箭有興趣之民眾,預計參賽人數約800人。
柒、比賽項目:
一、團體組:
(一) 社會男子組5人制18公尺
(二) 社會女子組5人制18公尺
(三) 國中組5人制15公尺(男女混合)
(四) 國小組5人制12公尺(男女混合)
二、個人組
(一) 社會男子組18公尺
(二) 社會女子組18公尺
(三) 國中男子組15公尺
(四) 國中女子組15公尺
(五) 國小男子組12公尺
(六) 國小女子組12公尺
捌、報名時間:自公告報名日起至105年10月7日截止。
玖、領隊暨裁判會議: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時,於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花蓮市府前路17號),當天發送活動秩序冊及競賽證,請務必派員參加(如不參加請致電通知承辦單位),不再另函通知。
拾、報名地點:請填妥報名表後,於報名期限內親自或掛號送達(收件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建科;送達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8221682、8227171分機288)。或採電子檔傳送方式,電子信箱請寄fva1@nt.hl.gov.tw,並填妥寄送主旨【國小組:105年傳統射箭賽○○國小報名表;國中組:105年傳統射箭賽○○國中報名表;社會組:105年傳統射箭賽○○鄉(鎮、市)○○部落(村)○○○○隊報名表)】。
拾壹、報名方式:報名表及比賽章程請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下載列印,參加隊伍應於報名期限前填送報名表,報名表內資料不全或未填寫清楚,及未繳交相片者不予受理。
拾貳、報名限制:
一、各團體組隊數、個人組人數不限制,鼓勵本縣愛好傳統射箭選手組隊參加比賽。
二、活動報名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比賽是日現場亦不接受臨時報名及參賽名單新納入之修正。報名截止後參賽名單將於10月20日公告於本處網頁(請參照報名表注意事項內揭露之網址) ,如有人員異動請於公告起三日內(不含假日)致電承辦單位提出更改,完成造冊後之參賽人員名單不得再修正(預備隊員亦同)。
三、社會團體男、女組應以所屬鄉鎮市轄內自行組隊報名參加,禁止跨鄉鎮市或代表其他鄉鎮市報名參賽,1人限報1隊團體組,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國中、國小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不得以社團或協會名義報名,請帶隊老師或教練隨隊參加,團體組部份每校報名隊伍數無上限,每隊上場比賽人數以三男二女為限,男生人數不足者可由女生替補。
五、報名團體組隊伍者如欲參加個人賽,務必於報名表內「參加個人賽」之欄位予以勾選,於領隊會議時再行公佈參賽規制與人員。
六、團體組可報名人數最多為6人,出賽人數為5人,預備隊員1人,未滿5人不得出場競賽,並經大會3次叫名仍未滿5人者,該隊以零分計算。
七、經發現有冒名參加比賽者,該隊以零分計算,團體組經報名後,不得更換人員,同隊預備選手除外。
八、社會組團體隊名統一稱為【○○鄉鎮市○○部落(村)○○隊】,請於報名時清楚註明。
九、預賽時得於同隊伍之報名隊員內(含預備隊員、例:某隊A、B、C隊皆同為可更換之人員範圍內)可依該隊競賽選手狀況考量更換人員1次(不限人數);複賽、決賽不得更換隊員。
拾參、報名人數:
一、參加團體賽隊伍於報名時請填具報名表(比賽隊員5人,預備選手1人,學生組團體賽有三男二女之人數限制。可增加1名預備隊員。)。
二、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輪廓清晰、不遮蓋,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相片1張。
拾肆、出賽方式:
- 競賽是日社會組以身分證件(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證件)及選手證,學生組以在學證明替代身分證件及選手證,為出賽之依據。經裁判或檢錄時要求出示相關證件時,未出示或缺一者或不符選手證照片之人者,不得出場競賽。
- 為考量南區參賽單伍離比賽地點路程較遠,本次賽會賽程安排原則上以「北區先南區後」之順序排定出賽順序。
拾伍、競賽用弓箭:
參賽選手自備弓與箭,木弓或竹弓均可,箭為箭竹所製,詳細說明如下:
一、木弓或竹弓:長度、磅數、弓弦材質不限,弓臂不得用各式加工工業製材料及加裝瞄準器,不得使用連接式(合成式)的竹弓或木弓,以一體成形之傳統木弓或竹弓為主。
二、竹箭規格:箭桿以箭竹取材,箭頭長釘材質不限,箭尾槽不得裝尾羽毛或其它材料,箭頭之長釘連接箭竹之前端不得黏貼膠布或其他材質,長釘連接箭竹之後端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公分。
三、鼓勵個人使用弓箭塗彩具原住民特色圖騰彩繪。
四、競賽是日請選手自行備妥弓箭,大會不另備。
五、比賽當天由檢錄組及競賽組裁判檢查選手自備之弓、箭,經大會裁判認定規格不符之弓箭不得參賽。
拾陸、競賽方式:(於報名截止後,俟各組報名參賽隊數及人數確定後,於領隊暨裁判會議決定之)。
一、每位選手每次射2局,每局射5箭,滿分100分。
二、各團體組及個人組比賽原則以預賽、複賽、決賽程序辦理,惟將視報名情形決定是否安排準決賽程序,並於領隊會議時公佈。
三、遇有同分情形時,以10、9、8…分之箭較多數之選手為優勝。
拾柒、比賽用箭靶:本年度競賽靶紙為彩色熊靶。
拾捌、射箭程序(射箭指揮口令):
一、叫名:叫名後射手才能進入預備線就位。
二、射手就位:射手進入射箭線上就位準備射箭
三、射手預備:射手舉弓上箭拉弓試瞄,準備射箭。
四、開始射擊:經裁判長一長聲哨音後,會下“開始射擊”之口令後,射手開始射箭。
五、停止射擊:裁判長於射箭時間終止後,會吹哨音一長聲,並下“射手停止射箭”口令。
六、看靶:裁判長下“看靶”口令後,射手與裁判併同看靶計分→拔箭→回射擊線。
拾玖、計分方式:
一、依箭射中之得分區塊計分(1~10分),於裁判長下“看靶口令“時,由選手與計分員同時前往看靶,每箭經選手及計分員確認無誤時,始得拔箭,如有爭議之箭,應由大會裁判認定後計分。
二、看靶完成後,計分員應請該選手於計分紙上簽名以示確認無誤,經選手簽名後不得提出異議。
三、倘箭有壓線情形,該箭以最高分列計。
四、計分異議經大會裁判作出判定後,得服從之。
貳拾、靶場射箭規範:
一、安全第一,全體射手在靶場上必須依裁判指揮之口令就定位,不可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二、每局每人限於1分30秒內完成5箭之射擊,由大會裁判組計時,時間到經裁判長哨音停止射擊時,未射出之箭不得補射,違者經裁判組認定者,該選手該局最高分之箭不列計分。
三、所有參賽射手,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並於靶場內服從裁判之指揮口令就定位,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違者取消該名參賽資格,因而發生意外,肇事者需負全部之刑責和賠償之責任。
四、在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持有弓箭時,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加比賽選手一律穿著原住民傳統服裝(至少穿著有原住民圖騰款式背心出賽)。
六、鼓勵參賽選手自備箭袋。
七、參賽選手嚴禁飲酒後出賽,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行為足以影響競賽安全者,該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是日倘遭雨天,承辦單位提供臨時雨衣,比賽照常進行。除遇不可抗力之天災(如颱風),比賽則擇期舉辦。
貳拾壹、獎勵:
各組錄取名次
一、團體組:
(一) 社會男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二) 社會女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三) 國中組決賽成績前8名。
(四) 國小組決賽成績前8名。
二、個人組
(一) 社會男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二) 社會女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三) 國中男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四) 國中女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六) 國小男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五) 國小女子組決賽成績前8名。
三、社會男、女最佳神射手獎各1名:
為當天競賽單局成績最高分者社會男、女各1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四、國中男、女最佳神射手獎各1名:
為當天競賽單局成績最高分者國中男、女名各1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五、國小男、女最佳神射手獎各1名:
為當天競賽單局成績最高分者國小男、女名各1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六、各組得名者頒發獎盃及獎金。
貳拾貳、申訴:
一、比賽應服從裁判判決,如有疑義,須由領隊親自以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申訴有理發還,無理沒收),相關疑義需於競賽成績公佈一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及參賽資格。
三、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議處。
四、有關競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主任委員召集審判委員審議判決之。
五、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貳拾叁、附則:
一、參賽之各隊參賽人員,由大會提供各隊礦泉水及當天午餐便當。
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實施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