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導族人展售自產農特產品、加工品、特色美食及特色手工藝品,104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設立原住民族特展區,提供族人10個攤位之展售平台,意者請下載參展報名表、自主檢核表填寫完整並檢附每一項報名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之檢驗證書(重要必附!!!),於104年5月15日前傳真至02-27205996,或傳送親自簽名之報名文件掃描檔至8a-awai0713@mail.taipei.gov.tw楊青蓓小姐收(連絡電話:02-27206001#36)。(傳真或E-mail後請來電確認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104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展售期間:104年6月20日起至104年10月4日止。(2梯次,共16週。) ◎抽籤日期: 104年5月18日17:00於本會會議室,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參展人選及攤位席次,並以電話通知所有初審合格者出席抽籤作業,未能親自出席者請派員代理出席,否則視同棄權。本會將就合格報名者抽出前10名為正取參展人,其餘為備取席次,若有正取人員因違反規定受撤銷資格之處分,由備取人員依號碼次序遞補。(請注意!參展人若有違反參展規範之情事,本會一律依據參展規範之罰則予以撤銷資格之處分。) 二、報名資格:年滿20歲,具原住民身分,報名時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1份。請注意!本活動為全國性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中並無任何條文規定僅設籍於臺北市原住民方能參與或享有優先權,本會秉持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依據參展規範辦理。 三、本次展售活動參展注意事項如下: 1. 為保障國人健康,為消費者做好食安把關工作,報名參展者所販售之產品均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之規定。 2.報名參展者應配合本會針對報名品項所附檢驗證書之相關審查措施,及本會於展售期間之管理督導措施。 3.每一項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均需附上最近日期之檢驗證書,無檢驗證書之產品為不合格,請勿填入報名表,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4.偽造、過期或產品名稱不符之檢驗證書一律為不合格,不予受理。 5.活動主辦單位每週皆會抽驗各攤位展售產品,若檢驗不合格將取消資格並停權一年。 6.參展者不可在現場販售與送驗合格產品來源不同之同項產品(例如:以合格之有機稻米送驗取得證書,卻用同樣包裝販售成本較低之非有機稻米),若發現有魚目混珠之情形,本會將視情節輕重令其將產品下架或取消參展資格,產品若經抽驗或民眾檢舉涉及食安問題,由參展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7.參展者不可於展售現場私自販賣未列入參展報名表之品項,若經查報或檢舉有上開情事,本會將視情節輕重令其將產品下架或取消參展資格,產品若經抽驗或民眾檢舉涉及食安問題,由參展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8.產品售價請按合理之成本結構及參考市價訂定。 9.受本會電話通知補件者,請於1日內以傳真或E-Mail方式補件,逾期不受理。 四、欲報名參加請自行下載本活動附件,參展人聲明書為必填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