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原住民族團體意外保險
(一)保險期間:104年6月18日起至105年6月17日止。 (二)保障內容:因意外導致身故或殘廢,理賠額度最高新台幣30萬元整。 (三)凡設籍本市滿15足歲之原住民族族人,於保險期間因發生意外導致身故或殘廢,即可提出申請理賠,申請表件可就近送本市各區公所人文課或本局原民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