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件時間:104年6月25日至8月15日止
二、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向該局申請辦理藝文展覽
(一)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二)展覽之主題與原住民族議題相關之從事藝術創作人。
(三)機關(構)、學校及經立案之法人、團體。
(四)三年內未曾獲選本要點之創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