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臨時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原桃園縣政府104年度預算員額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決議。 (二)、本局臨時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一)職稱:臨時約僱人員。 (二)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3,908元(含薪資及勞健保)。 (四)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原住民族地區各項工程、簡易自來水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聯絡人及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產建科溫先生或分機6694人事室莊主任)。 三、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者尤佳(有原住民身分較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應迴避任用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操作技能。 (六)具汽機車駕照。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採通訊報名,請於104年3月25日(星期三)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信封上請加註寄件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及臨時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資料等字樣))。 五、應繳表件: (一)甄選報名表(需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照片一張)。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本(請用A4紙)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2、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證明。 3、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 4、各項證照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汽、機車駕照影本。 6、切結書。 7、其他(如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等)。 六、甄選日期:報名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通知參加口試者,請攜帶身分證參加甄選)。 七、甄選方式:面試:15-20分鐘。 八、附則: (一)、本徵選案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擇優增列候補1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日起1個月內)。 (二)、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僱用期間應接受本局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局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局得隨時解僱。 (五)、約僱人員如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之人員,應主動告知本局,並停止領受原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優惠存款。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局網站 (http://ipb.tycg.gov.tw/)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