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名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進用資格:具原民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甄選排灣族語者,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即可)。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影音器材基本操作能力。
(四)近3年內未因本計畫考核解聘離職者。
二、 報名日期及受理方式:即日起至 113年02月26日(星期二)17時30分前將相關資料(詳見本簡章),於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處公文收發登記桌或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送達屏東縣政府(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南棟4樓原住民處收;信封上請註明「113年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排灣或魯凱)族語」),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甄選語言別、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魯凱族語,1名,三地門鄉公所。
(二)排灣族語,1名,獅子鄉公所。
(三)排灣族語,1名,滿州鄉公所。
※錄取人員由設置地點鄉公所辦理人員進用事宜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教會推動族語學習」、「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採集及記錄」及「其他族語推動相關事項」等。
(二)積極參與「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所辦理之各項會議及活動。
(三)其他族語推動交辦事項。
五、薪資待遇:
(一)起薪3萬6,000元。
(二)專業加給: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000元;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500元;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加給3,000元。
(三)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六、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及電話通知。
七、報名表及簡章請至屏東縣政府原民處官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s://reurl.cc/j3a0e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