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0年6月22日原民建字第11000326121號函及本府「莫拉克風災後原住民族住宅修繕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分年分階段執行,110年度原民會核定補助本縣修繕戶數157戶。111年核定修繕戶數507戶,於明(111)年另案公告。 三、110年度預定補助修繕基地及分配戶數:吾拉魯滋部落60戶、禮納里部落35戶(大社10戶,好茶14戶,瑪家10戶)、長治百合部落21戶(霧台鄉16戶,三地門鄉5戶)、新來義部落25戶、中興部落8戶、高士部落8戶。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次日起至110年8月16日。 五、受理申請單位:永久屋所在地之原住民鄉公所。 六、申請人申請永久屋修繕,不得涉及建築物使用執照變動(亦即不得變動主結構)。 七、其他詳如附件屏府原經字第11024814801號公告、申請書表及執行期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