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紀念林又新博士長期關懷台灣原住民族主體意識發展,設置「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 金」獎勵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 1. 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宗教研修學院)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具原住 民身分(包含平埔族群)之學生。 2. 具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3.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 第三條 獎助金額:兩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請另見第七條第 3 項)。 第四條 申請文件: 1. 自傳(1,000 字以內)乙份。 2.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年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3. 族群證明文件。 4. 有利於審查之證明(如: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書寫、創作或推薦等)。 第五條 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聯絡電話與 e-mail 信箱帳號後,請於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以 郵戳為憑)寄送至「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 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 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收件人註明「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 審核與領獎: 1. 本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後,原則上於九月中旬公告獲獎名單。 2. 經評定之獲獎者,除通知各獲獎人,並分函通知各獲獎人之所屬學校舉行公開受 獎儀式。 3. 獲獎者將有權優先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 辦理之各項國際事務交流活動與補助。 4. 所有申請案件均不退件,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 第七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獎學金每年度由林又新博士家族與友人捐贈,委託「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與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進行辦理與甄選。 2. 若該年度無符合資格之獲獎者,得以從缺,並將該筆獎學金轉贈「國立東華大學 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符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相關業務。 3. 本年度獲獎者之獎助金得轉為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 事務中心」辦理之國際交流相關事務活動之參與經費。 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 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修訂之。 5. 如有任何疑問,請 e-mail 至 iia@mail.ndhu.edu.tw 與本中心聯繫。